1.辯證論治

 

概念:所謂“證”是機體在疾病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的病理概括。包括病變的部位、原因、性質以及邪正關係,能夠反映出疾病發展過程中,某一階段的病理變化的本質,因而它比症狀能更全面、更深刻、更準確地揭示出疾病的發展過程和本質。

 

所謂“辯證”,就是將四診(望、聞、問、切)所收集的資料,症狀和體征,通過分析綜合、辯清疾病的原因、性質、部位以及邪正之間的關係,從而概括、判斷為某種性質證候的過程。

 

所謂“論治”又叫施治,則是根據辯證分析的結果來確定相應的治療原則和治療方法。辯證是決定治療的前提和依據。論治則是治療疾病的手段和方法。所以辯證論治的過程,實質上是中醫學認識疾病和治療疾病的過程。

 

2.辯病與辯證的關係

 

疾病是具有特定的症狀和體征的,而證則是疾病過程中典型的反應狀態。中醫臨床認識和治療疾病是既辯病又辯證,並通過辯證而進一步認識疾病。

例如感昌可見惡寒、發熱、頭身疼痛等症狀,病屬在表。但由於致病因素和機體反應性的不同,又常表現為風寒感冒和風熱感冒兩種不同的證。只有辯別清楚是風寒還是風熱,才能確定選用辛溫解表還是辛涼解表方法,給予恰當有效的治療,而不是單純的“見熱退熱”“頭痛醫頭”的局部對症方法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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